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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房主卖房不迁户口新房主可索赔

发表时间:2018-09-17 17:36

旧房主卖房不迁户口,新房主可依法起诉且可以索赔。


太原某小区原住户王先生在三年前卖掉一套住房,而这三年间,在新房主刘女士的再三催促下,其一直没有迁走户口,导致刘女士落户受到拖延。法院认为,王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期限迁出原有户口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
上海房产律师崔萍认为,由于迁户口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,法院无法支持当事人要求迁出户口的诉求。也就是说,如果原房主王先生拒不迁出户口,法院无法通过判决强制相关户口迁出。但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法有关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,结合户口与当事人的联系程度、违约情况及相关损失,酌情判定违约金数额。


为避免该类纠纷,律师建议在购置二手房时,买方应要求卖方前往相应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房屋的户籍登记情况。在了解清楚户口登记情况后,买卖双方应对房屋买卖、户口迁出等条款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,必要时可将户口迁出设定为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条件之一。这样才能促进旧房主及时迁出户口。


此外,对于户口无法迁出或不需要迁出的情况,买方需要特别留意以书面条款专门约定,避免口头约定。通常,旧房主认为没有损失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是一种错误观念,即便买方没有受到实际损失,也不能免除卖方不迁户口的违约责任,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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